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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这些海关政策快来看!

2月,这些海关政策快来看! 慧通关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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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2021年海关新政策实施汇总

涵盖零关税、动植物检疫、通关便利化等多项重要规定

近期,海关总署及相关部门陆续发布多项公告,涉及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动植物疫情防控、保税物流统计、铁路快速通关等多个领域。以下是已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主要政策摘要: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号: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关总署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相关管理要求。该办法自2021年1月5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2号:防止法国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

鉴于法国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该措施自2021年1月5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号:保税物流中心统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准确反映货物流向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等法规,制定并实施新的统计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修订海关监管场所设置规范

根据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和加强进境动物检疫监管的要求,海关总署对监管作业场所的设置、监控摄像头配置及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自2021年1月7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号:实施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模式

为提升中欧班列境内段转关效率,推动国际物流通道畅通,海关总署决定推广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该模式自2021年6月15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6号:防止塞内加尔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

因塞内加尔报告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我国暂停与其相关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口。该禁令自2021年1月19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7号:解除老挝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

经风险评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对老挝南塔省勐新县部分区域的口蹄疫疫情禁令,相关地理范围详见附件。原禁令同步废止,新措施自2021年1月20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号:公布澳大利亚两类农产品进口触发水平

根据中澳自贸协定特殊保障措施规定,海关总署公布2020年度两类农产品进口数量及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该政策自2021年1月25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号: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已于2021年1月27日施行,海关将据此落实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执行事项按本公告规定办理。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0号:防止立陶宛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

针对立陶宛发生的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我国采取临时防疫措施,禁止从立陶宛输入禽类及其产品。该措施自2021年1月25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号:发布冬奥会海关通关须知

为保障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专用通关须知,明确物资进出境便利化措施。该须知实施期为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3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2号:防止斯里兰卡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

斯里兰卡首次报告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涉及多个县区。为防范疫情传入,我国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斯里兰卡进口牛及相关产品。该措施自2021年1月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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