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非闽D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限行安排公布

为保障2017年在厦门举办的重大国际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规,厦门将在特定时段对机动车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8月31日0时至9月6日24时
禁止非闽D号牌车辆驶入厦门市行政区域道路

已在厦门的非闽D车辆,禁止在思明区、湖里区上路行驶,并须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非闽D车辆指登记地不在厦门的机动车。
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规定8月27日8时至9月6日24时
禁止危化品运输车(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在全市道路行驶

原核发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在上述时段内暂停使用。
确需通行的车辆,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仅允许在8月27日至8月31日每日22时至次日5时通行,其余时间禁行。
通行证办理指南- 目的地、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思明区、湖里区的,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思明、湖里大队窗口申请;
- 通行线路在岛外四区的,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窗口申请;
- 申请单位为危险化学品车辆所属单位,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核发通行证;
- 《通行证》有效期为2017年8月27日8时至8月31日24时。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仍按原有规定,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受理时间与有效期与上述《通行证》一致。
重中型货车通行安排8月31日0时至9月6日24时
- 已取得货车通行证的重中型货车,允许每日22时至次日5时按原定路线行驶,其他时段禁止上路;
- 未取得通行证的重中型货车,禁止在岛内行驶;每日5时至22时,禁止在岛外四区行驶。
本地小型载货汽车(蓝牌)按原有限行规定执行,并遵守单双号限行要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临时管控措施,所有交通参与者须服从交警指挥,按交通标志通行。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