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实施:海关多项新规及行政裁定正式生效
涉及税则注释修订及多项商品原产地认定

1、修订后的201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自9月1日起执行。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是进出口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作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缔约方,中国海关依据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制定了我国相应版本,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对上述注释进行了部分修订。中国海关据此对我国2017年版《税则注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内容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速查:
2、关于“安佳脱脂奶粉”的原产地行政裁定自9月1日起实施。

公告速查:
3、关于“制动主缸”的原产地行政裁定自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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