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样广告品进口申报新规及通关要点
“货样广告品B”取消后如何申报?免税条件与许可证管理详解
“货样广告品B”监管方式已取消,外商免费提供的货样应如何申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7号规定:
- 取消监管方式代码“3039”,简称“货样广告品B”。原适用于无进出口经营权单位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
- 将监管方式代码“3010”名称由“货样广告品A”调整为“货样广告品”,全称为“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含免费提供)。
需要注意的是,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以及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因此,“货样广告品B”取消后,所有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论是否免费提供,均应统一申报为“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3010)。
▲ 进出口货样:指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
▲ 进出口广告品:指用于宣传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
1. 外商免费提供的进口货样需要申报吗?
所有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不论是否免费提供,均须由已在海关注册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并按规定接受审核验放。
2. 货样和广告品需要缴纳关税吗?
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可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需照章征税。
3. 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能否免证进出口?
若货样或广告品属于国家禁止或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按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 出口货样涉及出口许可证:
每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免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报关单查验放行;超过3万元的视为正常出口,需申领许可证,并在备注栏注明“货样”。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进口货样、广告品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
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可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 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凡以进口、出口、过境、转运、通运等方式进出《管理目录》所列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均须申领相应许可证。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综上,货样和广告品是否可免证,取决于其涉及的具体许可证类型及金额限制。
信息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