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主要国家进出口清关及提货政策要点解析
掌握各国特殊规定,规避外贸风险
记名提单副本可提货,具备法律依据。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以卖方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可使卖方保留担保权益;而以买方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即使卖方持有正本,也无法保留担保权益。
退运或转卖货物需原买家提供《无异议证明》。此类要求在全球多数国家存在,但印度和巴基斯坦执行尤为严格。
货物到港后滞留不得超过45天(除非进口商申请延期),否则将被海关没收并拍卖,且原进口商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运或退运必须由原收货人出具书面证明,若客户拒付又不配合出证,发货人将面临货款两失的风险。
印度市场对装船日期极为敏感,客户一旦发现船公司存在倒签提单行为,可能以此为由拒付货款。建议所有发往印度的货物避免接受倒签提单,以降低交易风险。
自2013年5月6日起,巴西实施第1.356/2013号法令,货物抵达境内后,收货人可凭身份证明直接提货,船公司及码头不再掌控正本海运提单(MB/L)放货权限。即使发货人持有全套正本提单,也无法阻止收货人提货。
原则上仅接受信用证付款,西联汇款通常不可行。部分客户可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美元,但成本高昂。大部分货物需进行第三方检验(如SGS或BV)。可采用红条款信用证方式,通过信用证支付定金,具体比例可与客户协商。
进口木箱包装须经熏蒸处理,并随附熏蒸证书寄送收货人。若未提供有效证书,木箱将被拆除销毁,更换包装费用由发货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