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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公告丨2017年第36号(关于发布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第一、二期)的公告)

总署公告丨2017年第36号(关于发布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第一、二期)的公告) 慧通关
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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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6号关于发布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第一、二期)的公告《进出口

海关总署发布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公告

涉及多个品目调整,9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6号

关于发布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第一、二期)的公告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是进出口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作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缔约方,中国海关依据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编制并实施了2017年版《税则注释》。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对2017年版注释的最新修订,中国海关同步更新了国内《税则注释》相关内容,涵盖多个章节的商品分类说明调整。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上述修订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一期)

2. 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二期)


主要修订内容摘要:

一、第一期修订

1. 品目20.09:更新水果汁、蔬菜汁定义,明确可通过压榨、破碎、热水或蒸汽等方式提取,并新增“椰子水”纳入范围;调整澄清与过滤工艺描述,删除“石棉”,改用硅藻土、纤维素等过滤材料。

2. 品目22.02:新增“无醇啤酒”定义,包括酒精浓度≤0.5%的麦芽啤酒、姜汁啤酒、草本啤酒及其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

3. 品目22.03:更新啤酒定义,明确可使用玉米、大米等非麦芽谷物配制麦芽汁,允许添加樱桃等芳香物质。

4. 品目33.04:新增排他条款,明确人造指甲不归入该品目,塑料制的归入39.26,其他材料按构成归类。

5. 品目39.26:新增“十三、人造指甲”作为归类项。

6. 品目84.15:补充“置于”设备的判断标准,包括大小、重量、物理结构、是否装有脚轮或把手等因素。

7. 品目95.03:更新玩具列举,明确包括铁球、跳绳、空竹、陀螺及特定用途球类。


二、第二期修订

1. 品目29.09:更新有机过氧化物定义,明确通式为ROOH及ROOR1,举例乙基过氧化氢、过氧化二乙基。

2. 品目29.37:新增“合成前列腺素及前列腺素受体激动剂”描述。

3. 品目29.39:更新生物碱来源说明,细化真菌及昆虫来源的生物碱种类,如七星瓢虫碱、斑蝶素等。

4. 前体化学品表:将管制物质子目由2939.91更正为2939.71。

5. 化学结构图示:更新品目29.20、29.31、29.39相关化学结构图示。

6. 品目39.07:明确复合材料归类规则,若后者重量大于前者,应归入3907.61或3907.69。

7. 品目44.18:将“子目4418.71”修改为“子目4418.74”。

8. 品目49.11:明确智能卡(含邻近卡)归入品目85.23。

9. 第六十九章陶瓷制品:明确砖、瓦、卫生用具等按品种分类,生产过程中的陶瓷属性不影响归类,但瓷餐具(69.11)和陶器(69.12)除外。

10. 品目84.32:明确农业机械可由动物或车辆牵引,或安装于拖拉机、马车等设备上,且“拖拉机”包括单轴拖拉机。

11. 品目84.72:更新办公室用机器定义,涵盖未在其他品目具体列名的办公设备。

12. 品目85.42:明确分立元件(如变压器、磁铁)不纳入MCOs(微电子组件)范围。


部分条文仅涉及外文版本修改,中文内容无需调整。


海关总署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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