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发布改革新政,优化加工贸易管理流程
近日,海关总署与商务部联合发布2017年第33号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此举旨在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企业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政策背景:什么是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凭海关核准的备案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保证金台账。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成品全部出口并经海关核销后,银行同步核销台账。
改革前的管理模式
在原政策下,企业需完成以下流程:
- 主管海关审核资料无误后,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开设联系单》并发送至指定银行;
- 企业前往银行办理台账设立手续;
- 银行自动将回执传至海关系统,企业方可开展进出口通关。
“空转”与“实转”管理方式说明
空转:企业设立台账但无需实际缴纳保证金。
- 适用于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中81个“实转”商品编码的企业,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企业可享受“空转”;
- 其余370个商品编码,高级认证、一般认证及一般信用企业均实行“空转”;
- 中西部地区企业同时作为经营与加工主体时,开展限制类加工业务也适用“空转”管理。
实转:企业须缴纳相当于应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50%或100%的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保函。
- 东部地区一般信用企业涉及限制类商品的,需缴纳50%税额对应的保证金;
- 失信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业务,须缴纳100%保证金。
改革核心变化
- 对原实行“空转”管理的业务,海关不再要求企业设立保证金台账;已设立的按原有制度执行完毕即可;
- 对于需“实转”管理的情形,仍按现行“实转”规定执行;
- 过渡期结束后的新规操作流程,将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明确。
过渡期安排
本次改革设置过渡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