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开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
旨在服务宏观经济决策,样本企业需按时在线填报调查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8号
(关于开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反映我国对外货物贸易发展状况,支持贸易增加值核算及国家宏观经济决策,依据全国投入产出调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开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掌握进口货物在国内的使用去向及其金额比例。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涵盖2017年度贸易统计项下的进口货物;参与企业以附件1所列样本企业名单为准。
三、调查表式与填报说明
详见附件2。
四、调查方法
海关将通过重点调查与补充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工作。样本企业可通过电脑登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系统”(http://www.haiguan.info)或扫描二维码在线填报。
海关将组织说明会,讲解填报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必要时通过电话访问或实地走访进行补充调查。
五、填报要求
本次调查是国家投入产出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样本企业应依法配合,如实、及时提交数据。对故意瞒报、伪报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处理。
六、保密规定
海关对企业层级调查信息严格保密。
七、鼓励措施
完成调查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便利:
- 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条件的,在企业认证中予以加分;
- 可通过调查系统查阅本企业相关海关统计数据;
- 可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通过海关信息网(www.haiguan.info)查询海关统计资料。
八、技术支持
各关区统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填报指导。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4008855623。
九、时间安排
- 2018年6月1日:调查系统正式启用;
- 2018年6月15日前:各海关举办说明会并发放《指导手册》;
- 2018年6月30日前:样本企业完成填报;
- 2018年8月31日前:海关完成数据审核与补充调查,并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与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样本企业名单.xls
2.调查表式与填报说明.doc
3.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系统二维码.docx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