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种苗进口通关政策解读
助力企业高效办理种苗进口手续,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春节已过,春耕正忙!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
为帮助进出口企业快速办理春耕种苗进口通关手续,本文汇总并解答近期企业在种子进口过程中关注的热点问题。
问:疫情影响下能否正常进口种子?
可以正常进口。建议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法规,规范申报流程。天津口岸已设立“春耕物资通关专办窗口”,配备专人对接,确保物资高效通关。
问:进口种子申报需提交哪些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须提交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产地证书,以及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等单证;依法需审批的,还应提供《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
问:申报时是否需上传纸质版《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
不需要。该审批单已实现联网核查。企业申报时,在“产品资质”栏选择许可证类别代码332,并录入审批单编号(位于审批单左上角)即可。建议保留文件正本,以备现场核验。
问:进口种子是否必须提供进境植物繁殖材料调入函?
仅在种子需调离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海关辖区进行隔离检疫时,才需提供隔离检疫所在地直属海关出具的同意调入函。部分海关已推出便利措施,企业可向属地海关或申报现场咨询具体要求。
问:本次进口核销数量少于审批单总量,剩余额度能否继续使用?
可以。《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许可证代码332)实行数量核销制,只要证书剩余数量充足,不限使用次数,有效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