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第241号令 废止两项规章
简化通关手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废止以下两部规章:
- 1991年3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6号公布的《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
- 2000年5月31日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
上述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署长 倪岳峰
2018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