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台胞报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考试规定
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报名,符合条件者将获颁从业资格证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5号
(关于明确台胞报考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应符合《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相关规定。各直属海关应将《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视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报名,并对通过考试的台胞颁发《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