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4号:修改出口烟花爆竹及进口涂料检验管理规定
涉及企业需在2018年7月1日前完成相关登记与备案变更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4号
(关于修改《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第238号),《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和《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完成修订并正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已登记的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尽快向所在地海关申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生产企业登记代码变更。持有有效期内《进口涂料备案书》的申请人,也须在此日期前完成备案书的换发工作。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附件.doc
2.《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doc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