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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材料由132种缩减至40种 海关修改和废止84部规章 精简单证70%

单证材料由132种缩减至40种 海关修改和废止84部规章 精简单证70% 慧通关
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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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快来了解

海关大幅精简单证 企业提交材料减少70%

海关总署通过修改和废止84部规章,将需提交单证由132种减至40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推进“减证便民”,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清理海关及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规章。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40号和第241号令,对82部规章进行修改,并废止2部规章,共计精简84部规章,推动海关单证大幅简化,将企业和群众需提交的单证材料从132种缩减至40种,精简比例达70%。


此次改革旨在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获得感。为帮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改革内容,现就精简单证的原则、类型及相关措施解读如下:


一、精简单证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央关于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及“减证便民”精神,结合海关实际,确立四项基本原则:

1. 非海关监管所必需的单证,一律取消;

2. 海关可通过部门联网获取或自行查询的单证,企业无需提交;

3. 海关出具且无需签注的单证,企业无需提交;

4. 其他环节已提交的单证,不再重复提交。

上述原则不仅适用于本次清理,也将作为今后设立新单证要求的审核标准。


二、六类单证的精简情况


原需提交的132种单证分为六大类,经全面清理后保留40种。主要精简类别包括:

1. 身份和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通过与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系统联网可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例如,《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办法》中取消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海关出具的单证:如税款缴款书、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手册等,由海关内部调取,无需企业提交。例如,《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取消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需提供的原出口税款缴款书。

3. 主管部门核发的单证:如商务部门批准文件、环保证明、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凡可通过联网获取或非监管必需的,均予取消。例如,《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管理办法》中取消提交《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如保税仓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改为实地核查执行情况,不再要求书面提交。例如,《保税物流中心(B型)暂行管理办法》中取消提交“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管理制度”。

5. 场所权属证明:如土地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海关非权属主管部门,确需核实的可通过相关部门了解,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例如,《保税物流中心(A型)暂行管理办法》中取消提交土地或租赁协议。

6. 商业单证:如合同、发票、提单、信用证等。已在其他环节提交或非监管必需的,不再重复要求。例如,《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取消报检时提交的“信用证”。


本次共取消单证92种,保留40种,主要涉及两类情形:

一是目前尚无法通过联网获取、且影响行政效率的信息,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书面证明等;

二是需海关签注作业的单证,如转关货物使用的《载货登记簿》等,属于业务办理必经流程。

上述保留单证将随着部门间信息联网和通关无纸化推进,逐步实现免于提交。


三、配套制度改革提升改革成效


为巩固精简成果,海关总署同步推进三项制度优化:

1. 取消“纸质”限定:删除规章中“纸质单证”“一式几份”等表述,为全面无纸化扫清障碍。例如,《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删除“纸质报关单加盖报关专用章”的“纸质”要求。

2. 取消原件验核要求:在电子数据满足监管需求的前提下,不再要求交验单证原件,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实现“一次不用跑”。

3. 删除兜底条款:取消“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等模糊表述,明确单证清单,规范自由裁量权,提升企业预期。


四、两部规章整体废止


除修改82部规章外,海关总署还废止两部规章:

一是《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1991年施行),其内容已被后续法规覆盖,失去指导意义;

二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2000年施行),因已停止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该规章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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