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原产于美国部分商品加征关税
中方采取反制措施应对美方单边加税行为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依据“301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进口关税。其中,约34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其余约160亿美元商品继续征求意见。此举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损害中方合法权益,威胁中国经济安全。
为维护国家利益,捍卫公平贸易环境,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相关国际法原则,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水产品等农产品和相关进口商品加征25%关税,涉及2017年中国自美进口金额约340亿美元(见附件1),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
同时,中方拟对自美进口的化工品、医疗设备、能源产品等加征25%关税,涉及进口金额约160亿美元(见附件2),具体措施及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pdf
商务部
2018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