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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一)

“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一) 慧通关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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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全面推广实施了“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

海关全面推广“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优化监管流程,提升企业便利性与合规效率

为深化海关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引导企业自律管理,激发企业活力,海关总署已全面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什么是“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

该模式以企业为管理单位,以电子账册为主线,以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自主归并后的项号为基础,实行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监管方式。

改革目标

  • 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求:打破传统以合同为单元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账册设立、过程监管到核销申报的全流程规范体系。
  • 简化手续:优化申报流程,减少单证提交,提升企业办事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 优化权责关系: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实现守法便利、违法必究;通过风险管控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关企良性互动。

适用企业范围

适用于以自身名义开展加工贸易的生产型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
  • 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但内部货物流、数据流清晰完整,耗料可追溯,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不再适用情形

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终止适用该监管模式:

  • 信用等级降为失信企业;
  • 信息化系统不完善,无法满足货物流、数据流和耗料监管要求;
  • 未能规范办理海关手续,未按规定留存数据、单证;
  • 主动申请退出;
  • 其他需撤销的情形。

主要特点与企业利好

  1. 手续简化:取消初审、复核环节,企业可自主选择合理核销周期。
  2. 单证精简:一家企业仅需设立一本电子账册,避免多手册频繁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均实现一次申报,免交收发货清单及记录。
  3. 时限放宽:在账册核销截止日前,内销保税货物可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集中申报纳税,但不得跨年。
  4. 容错机制:在账册核销周期内,企业因突发情况或自查发现问题,主动补充申报并提供整改措施的,海关将集中处置,体现包容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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