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指南
企业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企业在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时,常对申报流程、税收政策及复运时限等问题存在疑问。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梳理关键要点,帮助企业合规高效通关。
一、哪些货物属于暂时进出境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主要包括:
- 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货物;
- 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的表演、比赛用品;
- 新闻报道、影视摄制所用设备;
- 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
- 上述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 货样;
- 慈善活动使用物资;
- 用于安装、调试、检测、修理的工具与仪器;
- 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 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 工程施工设备;
- 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货物。
使用ATA单证册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范围。目前中国海关接受“展览品”“专业设备”“商业样品”三类用途的ATA单证册。
二、应向哪个海关申报?
企业可在申报前或申报时,向主管地海关(即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审核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境内展会等活动的主管地海关为其举办地海关。
三、如何进行申报?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登录“货物申报—进出口整合申报”模块提交资料。如主管地海关需补充材料或验核信息,应按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具体以海关审核结果为准。
四、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符合规定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后,可暂免缴纳关税,并应在自进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进境。经申请,海关可根据规定延长期限。
适用暂免关税的货物包括:
- 展览、会议、文体交流、新闻摄制、科研教学、医疗活动等使用的物品;
- 上述活动所用交通工具;
- 货样、调试工具、容器及非商业目的货物。
未按规定期限复运出境或进境的,海关将依法征收关税。其他暂准进境货物,按其完税价格和滞留时间比例计征进口关税。
五、保证金能否退还?
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后,企业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根据《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海关应通知当事人办理退还手续:
- 已履行海关义务;
- 不再从事相关业务;
- 担保财产抵缴后仍有余额;
- 其他需退还的情形。
收到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未办理退还的,海关将发布公告;公告满1年仍未办理的,担保财产依法变卖并上缴国库。
六、ATA单证册货物跨城市巡展如何处理?
以ATA单证册进境的展览品如需在国内多个城市巡展,应向入境地海关提交申请。复运出境可异地办理,由ATA核销中心统一核销,无需再向入境地海关单独申请核销。
七、是否可以免予检验?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样品、礼品及符合条件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予检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