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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巴基斯坦政策利好速查!中巴双方减免关税了!

出口巴基斯坦政策利好速查!中巴双方减免关税了! 慧通关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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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戳上面的蓝字“慧通关”关注我们哦 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议定书12月1日生效。与“巴铁”做生意有了新的利好—

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议定书正式生效

关税减让范围扩大,出口企业迎来新机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巴自贸合作进入新阶段。


《议定书》对原协定中的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关税减让表、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及投资等内容进行了升级,并新增海关合作章节,进一步提升双边贸易便利化水平。


核心内容为大幅提高货物贸易自由化程度:中巴双方将逐步把相互实施零关税的产品税目比例从35%提升至75%,同时对占各自税目5%的其他产品实施20%幅度的部分降税。


我国机电、家具、纺织、磷肥、玻璃制品、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等优势出口产品已纳入关税减让范围,相关企业可享受更广泛的市场准入红利。


部分表格


关税减让执行方式如下:

  • “A-0”类货物自议定书生效日起即免除关税;

  • “A-7”类货物自第2年起分6年等比削减,第7年1月1日起免关税;

  • “A-15”类货物自第4年起分12年等比削减,第15年1月1日起免关税;

  • “MOP1”类货物自生效日起削减基准税率20%;

  • “MOP2”类货物自2022年1月1日起削减基准税率20%;

  • 第一年指2019年,后续年度调整均于每年1月1日执行。


本次新增的海关合作章节明确双方将加强进出口数据交换与监管协作。自2018年起,中巴已启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每季度交换出口数据,重点打击低价报关行为。


《议定书》部分内容


巴基斯坦海关严格核查进口货物离岸价格,要求当地进口商申报清关金额必须与中国出口企业向中国海关申报的出口金额一致,否则将面临罚款,相关原产地证书可能被退证,境内出口企业亦可能受到监管部门调查。


在此背景下,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合规申报,审慎对待客户提出的“发票低开”要求,防范跨境贸易风险。


来源:焦点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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