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操作指南
海关详解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加贸企业A
客户反映出口产品存在瑕疵需退换,如何在金二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对此作出详细说明。
基本概念
什么是成品退换?
在来料或进料加工手册、电子账册执行期间,因品质、规格等原因导致出口成品需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后复出口的,可凭退换合同在同一手(账)册下按“成品退换”方式管理。
申报环节
如何申报成品退换?
- 来料成品退换:报关时选用贸易方式“来料成品退换(4400)”;
- 进料成品退换:报关时选用贸易方式“进料成品退换(4600)”。
(成品退换出口报关单)
(成品退换进口报关单)
(成品退换核注清单)
办理流程
- 进口环节:企业先按“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方式申报进口不合格成品;
- 加工维修环节:对退回成品进行加工、维修或更换;
- 出口环节:申报出口符合品质要求的成品。
(申报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成品退换申报时,企业应提供:
- 成品退换合同;
-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 需加工、维修或更换的证明材料。
加工维修环节处理规定
用于成品退换的料件来源包括:
- 一般贸易征税进口;
- 国内采购;
- 使用保税料件的,不纳入工艺性损耗计算。
废旧料件处理方式
- 通过一般贸易或国内采购替换的,由企业自行处置;
- 使用保税料件替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经第243号令修改)相关规定办理。
监管注意事项
- 同一手(账)册项下,成品退换进出口监管方式应对应,数量、金额须一致;
- 已核销的手册(账册)项下出口成品,不得按“成品退换”方式申报;
- 以“成品退换”方式进口的成品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口,无法出口的按海关总署令第111号规定处理;
- 企业报核时应核查退换部分进出口数据是否平衡,未出口部分是否已完成补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