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肠衣定点加工企业备案指南
“码”上办理,一扫即知,高效便捷完成企业资质备案
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
进境肠衣定点加工企业备案
为提升企业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体验,现整理进境肠衣定点加工企业备案相关政策及流程,实现备案事项“一扫即知、码上可办”,助力企业高效合规开展业务。
01 备案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关于印发进出口肠衣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手册的通知》(原质检食函〔2017〕第22号)
- 《进出口肠衣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手册》
02 备案条件
- 企业须已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资质,且备案范围包含肠衣产品。
- 企业应符合《进境肠衣类产品定点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监管条件》要求。
进境肠衣定点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监管条件
一、一般条件
- 厂区远离饲养场、兽医站、屠宰场和水源,设有独立围墙。
- 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出入口配备长度不少于3米的消毒槽(垫)。
- 设立由单位领导牵头的兽医卫生防疫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防疫制度并组织实施。
- 具备完整的产品出入库记录、加工单证及可追溯资料。
- 配备充足的消毒设施、药品及专用消毒场所。
- 建有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排放达标,并持有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二、存放条件
- 进境肠衣须专库存放,专人管理,标识清晰。
- 仓库须保留详细的出入库记录。
- 地面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 冷冻肠衣储存温度应低于-18℃;其他类型应在适宜温控条件下保存。
三、加工车间条件
- 车间入口设消毒槽(垫)及洗手消毒池,宽度与门一致,长度不少于1.5米。
- 配备更衣室,设有足量更衣柜或挂钩,地面清洁无杂物。
- 加工车间须公示专门的防疫制度。
- 车间地面定期清洁消毒,加工工艺符合兽医卫生标准。
四、人员要求
- 工作人员进出需更衣换鞋、洗手消毒,并通过消毒槽(垫)。
- 禁止携带食品进入仓库或车间,防护用品不得带出作业区域。
- 直接接触肠衣人员须每年体检一次,持健康证明上岗。
- 皮肤有外伤者不得从事相关作业。
五、其他要求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须按环保规定处理,达标排放。
- 进境肠衣外包装应集中销毁或有效消毒。
- 对加工过程中的下脚料、污染场地及器械及时进行防疫处理。
- 所有进境肠衣仅限用于指定生产加工,不得挪作他用。
肠衣类产品指直接或间接进口的猪、牛、山羊、绵羊等动物肠衣或其原料。
03 申请材料
- 《进境肠衣定点加工、存放企业申请表》(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复印件(含肠衣产品类别);
- 加工工艺流程图(注明温度、时间、pH值、化学试剂种类与浓度、设备信息等关键参数);
- 卫生防疫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 卫生防疫制度文件(涵盖运输、存放、加工、人员防护、防虫灭鼠、固废处理、污水处理、包装物消毒等内容);
- 直接接触肠衣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
- 彩色现场图片资料(包括企业大门、厂区全景、专用仓库内外景、车间实景、加工设备、操作场景、消毒设施、废弃物及污水处理设施等)。
04 备案流程
特别提醒: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需先注册账号。系统咨询电话:010-95198
(一)在线申报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动植物检疫”栏目,选择“进境肠衣定点加工企业备案”模块提交申请。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new.singlewindow.cn/),进入“企业资质—标准版应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模块进行申报。
企业须如实填报信息,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海关审核
海关受理后对企业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安排考核组开展现场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正后可重新提交。
(三)结果公布
经现场考核合格并通过系统审核的企业,将列入备案名单并对外公布。企业可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
首次申请、变更、延续、注销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05 其他事项
-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非防疫条件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15日内向海关申请备案变更。逾期超过一个月未申请的,将取消其定点加工、存放资格。
- 以下情形需重新申请备案并接受审查:
- 拟增加年加工或存放能力,或更改、新增产品种类;
- 连续两年未开展进境肠衣加工或存放业务;
- 企业异地搬迁或实施改扩建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