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日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总署明确申报要求,2020年9月26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已发布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明确相关商品范围及反倾销税率。
为落实该措施,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税则号列70022010项下的光纤预制棒时,须按以下规定填报商品编号:直径≥60毫米的光导纤维预制棒应填报70022010.10;其他光导纤维预制棒应填报70022010.90。
本公告自2020年9月2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