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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菲律宾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0号)

关于进口菲律宾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0号) 报关宝典
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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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进口菲律宾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

冷冻香蕉、菠萝、芒果获准输华,须符合严格检验检疫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卫生部关于菲律宾冷冻水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海关总署正式发布《进口菲律宾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自发布之日起,符合相关规定的菲律宾冷冻香蕉(Musa sapientum)、冷冻菠罗(Ananas comosus)和冷冻芒果(Mangifera indica)可向中国出口。 ### 一、检验检疫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3. 中菲两国签署的冷冻水果输华检验检疫议定书。 ###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冷冻水果指去除不可食用果皮后,经-20℃或以下速冻处理,并在-18℃或以下冷藏运输的水果。 当前允许进口的品种为:冷冻香蕉、冷冻菠萝、冷冻芒果,产地涵盖菲律宾主要香蕉、菠萝和芒果产区。 ### 三、加工厂与速冻设施管理 输华冷冻水果的加工厂及速冻处理设施须在菲律宾卫生部(DOH)备案,并由中方海关总署(GACC)与DOH共同批准注册。每年出口季前,DOH将向GACC提交注册名单,相关信息可在GACC官网查询。 ### 四、出口前监管要求 #### (一)果园管理 果园应在菲律宾农业部(DA)指导下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种植者需定期检测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确保符合中国标准,DA负责监督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检测报告。 #### (二)加工厂管理 1. 加工厂须执行良好操作规范(GM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建立基于HACCP原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实现从加工厂到果园的全程溯源。 2. 水果须人工挑选,剔除病果,清除表面昆虫、螨类、枝叶及土壤。包装、储存和运输过程须保持清洁卫生。 3. 定期开展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安全项目检测,DOH进行抽查,并按需向GACC提交报告。 #### (三)包装要求 1. 包装材料须全新、干净,符合中国植物检疫与安全卫生标准。 2. 每个包装箱及零售盒须以中文和英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状态、原产地、加工厂与出口商信息、包装日期、保质期和净重。 3. 托盘或包装箱须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标识;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DOH与DA应对每批货物按2%比例抽检。若检出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或重金属超标,该批次不得出口。 #### (五)植物检疫证书 每批合格货物须由DOH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该批货物符合《菲律宾冷冻水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的规定”,并列明速冻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加工厂名称。 ### 五、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中国海关在入境口岸实施查验: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合规; 2. 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准予入境。发现以下情况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来自未经注册加工厂; - 检出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无有效处理方式; - 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 GACC将立即通报DA和DOH,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若问题频发,将实施批批扣检,直至整改达标。 ### 六、符合性审查与回顾机制 项目启动首年,GACC将派员赴菲律宾开展预检,实地审核果园、加工厂及速冻设施的有害生物防控与安全管理情况,并对出口产品进行预检,具体安排由双方协商确定。 贸易运行满5年后,GACC将组织回顾性审查,必要时派遣专家赴菲考察,评估检疫措施执行效果。 ### 附:速冻处理及冷藏运输操作程序 1. **速冻处理设施要求** - 处理须在DOH批准的设施中进行; - DOH须保留设施注册信息,包括位置、所有者联系方式、容量、隔热材料、制冷设备型号及温控记录功能; - 设施应具备显示实际速冻温度的功能; - DOH需向GACC提交注册设施的名称与地址。 2. **温度记录仪标准** - 探针精度需达±0.15℃(-20℃以下),经第三方校准; - 可容纳所需探针数量; - 能自动记录、存储数据,供DOH查验; - 至少每小时记录一次温度。 3. **冷藏集装箱探针安插** - 至少设置1个空间温度探针(位于开门侧); - 探针安装与连接须在DA授权官员监督下完成。 4. **冷藏与运输** 水果完成速冻后,可在冷库或冷冻集装箱中继续储存运输,全程温度须维持在-18℃或以下。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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