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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号)

关于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号) 报关宝典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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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新代码体系强化属地管理,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

为保障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加强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监管,海关总署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进行调整并发布公告。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须标注联合国规定的包装标记,其中包含由海关统一管理的生产企业代码。新代码由大写字母“C”(代表Customs)和六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直属海关代码,体现企业所属区域;后四位为企业顺序号,范围为0001—9999。例如,代码C230003中,“23”代表南京海关,“0003”为该关区内企业编号。

已获原代码的企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继续使用原代码申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但须于6月30日前完成代码变更。自2019年7月1日起,海关将不再受理基于原代码的包装性能检验申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直属海关代码表

北京海关

01

天津海关

02

石家庄海关

04

太原海关

05

满洲里海关

06

呼和浩特海关

07

沈阳海关

08

大连海关

09

长春海关

15

哈尔滨海关

19

上海海关

22

南京海关

23

杭州海关

29

宁波海关

31

合肥海关

33

福州海关

35

厦门海关

37

南昌海关

40

青岛海关

42

济南海关

43

郑州海关

46

武汉海关

47

长沙海关

49

广州海关

51

黄埔海关

52

深圳海关

53

拱北海关

57

汕头海关

60

海口海关

64

湛江海关

67

江门海关

68

南宁海关

72

成都海关

79

重庆海关

80

贵阳海关

83

昆明海关

86

拉萨海关

88

西安海关

90

乌鲁木齐海关

94

兰州海关

95

银川海关

96

西宁海关

97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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