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实施动植物产品“先入区、后检测”监管模式
优化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流程,提升通关效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经风险评估,海关总署决定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动植物产品实施“先入区、后检测”监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为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后续拟运往境内区外或经加工后出境,且依法需实施检验检疫的动植物产品(不含食品)。
二、检验项目涵盖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生物毒素、重金属等安全卫生指标。
三、监管模式执行规则:动植物产品在进境口岸完成动植物检疫后,涉及检验项目的,可先行进入综合保税区内监管仓库;海关随后开展抽样检测和综合评定,并依据检测结果实施后续处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