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试点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
为推进我国与建交最不发达国家间的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实施,便利合规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试点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该系统面向孟加拉国、尼日尔、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东帝汶等5个国家的签证机构开放,在线签发的特惠原产地证书编号以字母“E”开头。
二、进口人凭以“E”开头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应按照海关总署2017年第67号公告中关于“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要求填报报关单,并提交相应原产地单证。
三、凭非在线签发证书申请特惠税率的,仍按2017年第67号公告中“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