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关于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8号)

关于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8号) 报关宝典
2020-12-25
1

中国—格鲁吉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及出口申报相关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合规通关,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国—格鲁吉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实现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实时传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申报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申请享受协定税率的,应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51号和2017年第67号公告要求,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时:

  • 在“随附单证栏”的“代码栏”填写“Y”;
  • 在“编号栏”填写“〈20〉原产地证书编号”;
  • 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与原产地证书商品项的对应关系。

无需另行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无需上传原产地证明文件。

若系统提示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缺失: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人可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补录原产地信息并上传证明文件;
  • 自2021年1月1日起,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税款担保手续。

二、出口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时,应参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51号公告要求:

  • 在“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
  • 在“编号栏”填写“〈20〉原产地证书编号”;
  • 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商品项对应关系。

如出现以下情形,出口人应向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补充原产地信息:

  • 系统无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
  • 出口时未按规定填报原产地信息;
  • 出口后因原产地证书信息变更需调整报关单内容。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13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报关宝典
1234
内容 1384
粉丝 0
报关宝典 1234
总阅读20.0k
粉丝0
内容1.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