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符合要求的菲律宾鲜食鳄梨进口中国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菲律宾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菲律宾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菲律宾鲜食鳄梨进口。现将进口植物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菲两国签署的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HASS鳄梨(学名:Persea americana Mills.,英文名Avocado)。
三、允许的产地
菲律宾鳄梨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鳄梨果园和包装厂须经菲律宾农业部(DA)批准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审核注册。相关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唯一标识代码等,名单应在出口季前由DA提交GACC,并可在其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木瓜秀粉蚧
2. 大洋臀纹粉蚧
3. 暗色粉蚧
4. 西非垒粉蚧
5. 刺盾蚧
6. 七星角蜡蚧
7. 螺旋粉虱
8. 可可花瘿病菌
9. 鳄梨疮痂病菌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注册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或国际认证体系,保持卫生条件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需开展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及农事操作控制。专业技术人员应在DA授权和监督下进行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并记录所有化学试剂使用情况。
针对特定粉蚧类害虫,从花期至收获期每15天监测一次;对可可花瘿病菌和鳄梨疮痂病菌,每月监测一次,疑似样本送实验室检测。发现病原菌后须采取控制措施,年度监测结果应报送GACC。
(二)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DA官员监管下进行。包装厂应具备良好卫生条件。鳄梨须经清洗、喷淋、刷果和挑拣,去除虫卵和异物,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如需储藏,应在DA监管下单独冷藏,防止再侵染。
(三)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每个包装箱须以英文标明水果名称、产地(区县)、原产国、果园及包装厂代码。每个托盘或包装箱须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标准。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DA按每批2%比例抽样(不少于1200个果实),并对可疑样品剖果检查。若连续两年无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至1%(不少于600个果)。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应暂停相关果园和包装厂输华资格,查明原因并整改后方可恢复。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货物由DA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菲律宾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鳄梨抵达中国口岸时,海关将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内容及包装标识是否合规。可从所有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产品,不准入境。若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危险性生物,货物将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同时通知DA暂停相关单位出口资格,直至完成调查与整改。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启动前,GACC将派员赴菲实地审查,评估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体系、包装及冷藏流程,并实施预检。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活体有害生物且无法纠正,不得出口。
九、回顾性审查
GACC将根据菲律宾鳄梨疫情动态和进境截获情况持续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与DA协商调整检疫要求。每5年对本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