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进口铁矿品质检验监管方式
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可依需申请品质证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优化进口铁矿品质检验监管方式。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铁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将开展监督检验,并对有毒有害元素含量进行监测。
二、进口铁矿收货人或代理人如需海关出具品质证书,应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在完成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并出具品质证书。
三、若无需海关出具品质证书,海关在完成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予以放行。
四、上述“现场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等内容。
本公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