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更新:两用物项许可证申报需注意收发货人一致性

根据海关总署最新要求,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于2025年9月9日对货物申报系统进行更新。报关单在填写“许可证号”栏目时,若涉及两用物项许可证,系统将新增提示信息。
关键规定如下:
报关单中的“境外收发货人”名称必须与许可证上登记的“收货人”或“最终用户”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可能导致申报退单,影响通关效率。
操作建议:
- 申报前核对两用物项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最终用户”信息;
- 确保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与此二者之一完全匹配;
- 避免因信息不符导致申报失败或通关延误。
相关企业应加强单证审核管理,确保申报数据准确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