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止从印尼输入猪及产品以防非洲猪瘟传入
2019年12月17日,印度尼西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首次发生392起非洲猪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尼西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印尼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带入我国境内;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印尼的猪、野猪及其产品,须作封存处理,在我国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相关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丢弃。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上述物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海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密切配合,落实检疫、防疫和监管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