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文莱鲜食甜瓜进口
海关总署公布植物检疫要求,确保进口甜瓜安全合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文莱达鲁萨兰国初级资源与旅游部关于文莱鲜食甜瓜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文莱鲜食甜瓜进口。现将进口文莱鲜食甜瓜的植物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方案定书等相关法规文件。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甜瓜(网纹甜瓜),学名 Cucumis melo Linn var. reticulatus,英文名 melon(以下简称甜瓜)。
三、允许的产地
文莱甜瓜产区。
四、批准的种植基地和包装厂
输华甜瓜的种植基地和包装厂须由文莱初级资源与旅游部(MPRT)审核备案,并经中国海关总署(GACC)注册批准。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唯一标识代码等。每年首个出口产季前,MPRT需向GACC提供注册名单,名单可在中国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 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es)
- 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 瓜枝孢(Cladosporium cucumerinum)
- 葫芦科刺盘孢(Colletotrichum orbiculare)
六、出口前管理
(一)种植基地管理
- 种植基地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或国际认证体系,确保生产可追溯。
- 在MPRT指导下,采取综合有害生物管理措施(IPM),包括监测、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
- 每个产季从苗期起每两周对上述四种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立即暂停该基地当季输华资格,并通报中方。
- 监测与防治工作须在MPRT或授权技术人员指导下开展,相关记录应保存并应要求提交GACC,内容包括农用化学品名称、有效成分、浓度和使用日期。
- 每个出口产季须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安全项目抽样检测,残留限量须符合中国标准;无明确标准的,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或双方商定标准。
(二)包装厂管理
- 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全过程须在MPRT检疫监管下进行。
- 包装厂应设检查区,具备足够空间与光照,包装前须剔除带虫、螨、腐烂、畸形果实及叶片、根、土壤等杂质。
- 不得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地加工其他地区产品。
- 包装后应单独存放,防止二次污染。
(三)包装要求
- 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和安全卫生要求。
- 每个包装箱须以英文标明水果名称、产地、出口国、种植基地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ISPM 15)。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 MPRT按每批2%比例抽样检查,重点查验是否携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必要时进行剖果检查。
- 如检出活体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相关基地和包装厂须暂停作业,查明原因并整改,查获记录应保存并应要求提供给GACC。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货物,MPRT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并附加声明:“该批甜瓜符合《文莱达鲁萨兰国鲜食网纹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 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上述证书要求。
- 核查包装箱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 输华甜瓜可通过所有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
- 中国海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 若来自未经注册的种植基地或包装厂,货物不得入境。
- 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货物将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通报MPRT,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或整个项目进口,待MPRT整改并经GACC评估后决定是否恢复。
- 如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八、回顾性审查
GACC将根据疫情动态和进境截获情况开展风险评估,与MPRT协商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措施。贸易启动后每三年,GACC将对本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核,并协商是否修改或补充议定书条款。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