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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进出口货物质量有问题需换货怎么办?

解读 | 进出口货物质量有问题需换货怎么办? 报关宝典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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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价抵偿货物通关操作指南

企业进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换货的海关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在国际贸易中,企业因进出口货物出现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等问题需进行换货时,可通过海关设立的“无代价抵偿货物”监管方式(代码3100)办理相关手续。以下是具体操作要点。


一、监管方式说明

无代价抵偿货物指在海关放行后,因上述原因由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原货物退运出、进境的监管方式为“其他”(代码9900)。



二、申报时限要求

纳税义务人应在原进出口合同约定的索赔期内,且不晚于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内,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三、申报前准备

申报无代价抵偿货物前,须先将原货物退运出或进境:

  • 退运报关时,监管方式填报为“其他”(9900),并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进出口报关单号;
  • 申报无代价抵偿货物时,监管方式为“无代价抵偿货物”(3100),并备注原报关单号及退运报关单号。


四、进口申报所需单证

  1. 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 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备注原进口报关单号),或交由海关处理的放弃证明(因短少换货无需提供);
  3. 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征免税证明》;
  4. 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 必要时,提交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


五、出口申报所需单证

  1.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2.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备注原出口报关单号,因短少换货无需提供);
  3. 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
  4. 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 必要时,提交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


六、税款征收政策

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免征出口关税。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亦不征收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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