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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

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 报关宝典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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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优化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

多项业务实现“一次申报”,简化流程降低企业负担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高水平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进行精简和规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手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备案资料库申报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变更)时,无需再申报备案资料库,直接提交手册设立(变更)数据,海关按规定审核并反馈。

二、账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商品归并关系申报
企业办理账册设立(变更)时,不再向海关申报商品归并关系。企业在满足海关规范申报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申报商品信息,归并关系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三、外发加工一次申报,取消收发货记录申报
企业办理外发加工业务时,只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无需再提交收发货登记记录,实现一次申报。全工序外发需勾选相应标志,并按规定提供担保。

四、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取消事前申请和收发货记录
深加工结转业务不再进行事前审核。企业直接通过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办理结转手续,无需申报《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和收发货记录。每月15日前集中申报上月情况,不得跨年或超过手(账)册有效期。

五、余料结转一次申报,取消风险担保金
余料结转业务不再进行事前审核,企业无需提交《余料结转申报表》。通过保税核注清单办理结转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取消各类情形下的担保要求,包括剩余料件结转至其他企业、转出金额达合同进口料件总额50%以上、合同延期两次及以上等。

六、内销征税一次申报,统一申报时限
企业办理内销征税时,通过保税核注清单生成内销征税报关单,无需提交《内销征税联系单》。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集中申报上月内销情况,不得跨年或超过手(账)册有效期。

七、优化不作价设备监管,简化解除流程
企业通过系统在线申报不作价设备相关手续。监管期满的设备,无需提交纸质申请,通过申报监管方式为“BBBB”的专用保税核注清单即可办理解除监管,审核通过后可自行打印证明。未满监管期提前解除的,按现有规定办理复运出境或内销手续。

八、创新低值辅料监管,纳入统一管理
低值辅料纳入加工贸易手(账)册统一管理,作为进口保税料件申报和使用,适用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等政策,实现无纸化、规范化管理。海关停止签发低值辅料登记表,已签发的可继续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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