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决定废止三项规章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已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此次废止的规章包括:198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200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以及201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该决定经2020年12月11日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署长倪岳峰签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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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经2020年12月11日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署长倪岳峰签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