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监管场地已通过考核验收并动态管理
(有效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对部分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开展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将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