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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适用货物及技术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

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适用货物及技术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 报关宝典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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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将实行无纸化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可自主选择电子或纸质方式办理许可证及通关手续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促进合规贸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与通关实施无纸化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进出口相关物项和技术的企业可自主选择无纸化或纸质作业方式。选择无纸化方式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向商务部或其委托机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件,并通过通关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手续,免于提交纸质证件;选择纸质方式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海关将通过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电子证件,不再进行纸面签注,并实时向商务部反馈许可证使用状态及清关数据。发证机构据此开展删证、核销等操作,不再依赖海关书面签注。

如因管理需要确需纸质证件的,企业应补充提交或采用纸质作业方式办理通关。

其他相关程序按照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及商办配函〔2015〕494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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