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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税物流中心统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号)

关于保税物流中心统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号) 报关宝典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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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保税物流中心统计管理办法

明确境内外进出货物统计规则,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为加强保税物流中心(以下简称“物流中心”)管理,准确反映其进出货物的实际流向与流量,促进物流中心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现就物流中心统计办法公告如下:

一、物流中心与境外间的进出货物

(一)除另有规定外,境外运入物流中心及物流中心运往境外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二)相关统计原始资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包括“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代码6033)、“网购保税”(代码1210)和“网购保税A”(代码1239);消费使用单位或生产销售单位应为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且其10位海关注册编码第5位为“W”。

(三)海关按消费使用单位或生产销售单位前5位对进出境货物进行分组统计,相关数据将在《海关统计》月刊中公布。

二、物流中心与境内间的进出货物

(一)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及从物流中心运往境内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不列入海关统计,实施单项统计。

(二)非保税间流转货物的统计原始资料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输方式为“物流中心”(代码W),进出境关别须填报物流中心所在海关名称及代码。

(三)海关按进出境关别对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非保税流转货物进行分组统计,相关数据不予公开。

(四)保税间流转货物的统计原始资料为保税核注清单,具体统计办法另行制定。

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原按收发货人前5位分组统计的办法同步废止。

(二)2018年至2020年期间的物流中心进出口数据将依照新办法重新编制,并于2021年3月底前在海关门户网站统计栏目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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