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启用行政审批电子印章公告
自2019年7月1日起,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全面启用电子印章,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效能
(有效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效能的要求,海关总署对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完成升级,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各级海关行政印章及行政许可专用章电子印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21号公告,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在线查看、下载并打印海关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的法律文书。
二、申请人可直接在平台在线填写“满意度评价表”,参与服务评价。
三、在海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可在线撤回已提交的申请。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