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木质包装违规案例警示
重庆某公司因擅自运离木质包装被宁波海关处罚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5日,重庆某公司通过代理向宁波海关申报进口一批高密度聚乙烯(HDPE)货物,申报木质包装为天然木托396件。海关查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部分货物及木质包装运离港区,导致无法完成查验。宁波海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案件分析
进境木质包装是境外有害生物传入我国的重要载体,历来为口岸检疫重点。近年来此类违规频发,主要原因包括:
- 贸易双方缺乏检疫常识,对木质包装申报重视不足;
- 国际物流环节中,各方沟通不畅,尤其在仓储、装运过程中加固用木质包装信息缺失;
- 报关环节存在疏漏,个别报关人员出现漏报或错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未按规定报检、申报不符、擅自卸离运输工具或运递木质包装的行为,海关将予以行政处罚;擅自拆除、遗弃木质包装,未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或伪造、变造、盗用IPPC标识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风险提示
进口企业应提升合规意识,在签订贸易合同时明确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及除害处理要求,并约定违约责任。同时,应及时掌握海关关于木质包装的管理规定,如有疑问应主动咨询监管部门,确保申报准确,避免因无意违规造成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