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货物通关规定及滞报金、税率计算标准
转关货物是指经收发货人申请并获海关批准,进口货物可转运至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办理进口手续;出口货物可在设有海关的起运地完成出口申报后,再运往出境地海关核查放行。
转关货物申报时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关于滞报金起征日:进口转关货物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逾期将征收滞报金;货物运抵指运地后,在海关规定期限内的14日内需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同样征收滞报金。
关于汇率与税率的计算标准: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其适用汇率和税率以指运地海关接收到进境地海关转关放行信息当日系统数据为准。若运输期间发生重大汇率或税率调整,则以货物实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汇率和税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