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符合要求的塞尔维亚玉米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塞尔维亚玉米植物检疫要求
(有效法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玉米进口。具体植物检疫要求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3. 中塞双方签署的《关于塞尔维亚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所指玉米(Zea mays L.),为产自塞尔维亚、输往中国用于加工的玉米籽实,不得作种植用途。
三、允许的产地
塞尔维亚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玉米矮花叶病毒 Maize dwarf mosaic virus
2.甘蔗花叶病毒 Sugarcane mosaic virus
3.小麦线条花叶病毒 Wheat streak mosaic virus
4.褐拟谷盗 Tribolium destructor Uyttenboogaart
5.粉呲虫 Liposcelis bostrychophila
6.菜豆象 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
7.豚草 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8.不实野燕麦 Avena sterilis L.
9.田蓟 Cirsium arvense (L.) Scop.
10.假高粱(及其杂交种)Sorghum halepense (L.) Pers.
11.刺苍耳 Xanthium spinosum L.
12.意大利苍耳 Xanthium italicum Moretti
五、装运前要求
(一)生产要求:塞尔维亚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MAFWM)应监督企业建立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IPM),降低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发生风险。
(二)注册登记要求:出口商和仓储企业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注册登记,名单由MAFWM提前提交GACC。
(三)加工储运要求:在收储和运输过程中或装运前,应采取过筛等清杂措施,确保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四)产品要求:输华玉米不得携带活体有害生物(特别是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不得故意添加或混杂其他谷物及外来杂质。
(五)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MAFWM应在出口前实施检验检疫。发现活虫需进行熏蒸处理。对符合条件的货物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maize from Serbia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Water Manage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 and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检疫审批:
1. 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玉米须在GACC指定监管场所接受检验检疫,并在指定加工厂加工。
(二)证单核查:
1. 核查是否持有有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企业是否来自注册登记名单;
3.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三)货物检查及监管:
1. 按照相关法规及本公告第四、五条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2. 输华玉米装卸、运输、储存和加工须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未经加工不得进入流通市场,严禁作种用。
(四)不符合情况处理:
如截获上述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有效处理合格后可进境;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若截获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相关规定处置。情节严重的,GACC将暂停相关企业或产区玉米进口,直至确认整改到位。
附件:进口塞尔维亚玉米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