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防止马里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公告
禁止从马里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严防疫情传入我国
(有效法规)近日,马里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采取多项措施防止疫情传入。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里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禽源性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马里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运输工具上发现来自马里的禽类及其产品,须作封存处理(自用禽肉除外,但不得带离运输工具)。在我国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如发现疫情,依法对污染区域实施防疫消毒。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马里禽类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予以处理。
六、各海关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