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从博茨瓦纳输入禽类及其产品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公告
(有效法规)近日,博茨瓦纳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博茨瓦纳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禽类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博茨瓦纳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发现来自博茨瓦纳的禽类及其产品,须一律封存(自用禽肉除外,但不得带离运输工具)。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相关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如发现疫情,依法对受污染或可能受污染区域实施防疫消毒。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博茨瓦纳的禽类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处理。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各海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