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主要国家进口单证要求汇总
出口企业必备的清关合规指南
各国海关对进出口单证的要求差异较大,操作不当易导致清关延误、额外费用甚至货物退运。为帮助企业高效合规出货,现整理全球多个国家进口单证核心要求,涵盖HS Code、提单类型、收货人信息等关键要素,助力规避风险、提升物流效率。
德国进口单证要求出口至德国或经德国中转的货物:
- 提单及舱单须显示每类货物至少4位HS Code,并录入Cargo信息中的Commodity Code栏位。
出口至荷兰及西班牙的货物:
- 提单品名需详细准确;
- 包装类型应为开箱后可见的最小单位,件数须如实填写每个集装箱内的实际数量。
出口至哥伦比亚的货物:
- 仅接受正本提单,不接受海运单和电放;
- 收货人须为哥伦比亚当地公司;若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通知方必须是当地公司;
- 收货人为货代时,提单须注明其ACI Code(国际货运代理代码)。
出口至印度或经印度中转的货物:
- 单证须列明所有货物明细及各类货物6位H.S. Code;
- 须提供收货人进出口号码(IEC);
- 须显示收货人或通知方的税务代码(PAN);
- 舱单中需包含发票金额(Invoice Value)。

出口至加拿大的货物:
- 货物描述须具体明确,禁止使用“FOODSTUFF”等笼统品名。
出口至马来西亚(非沙巴地区)的货物:
- Cargo Info栏位须输入6位HS Code,多种货物时填写货值最高者的编码;
- 记名提单下,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一方为马来西亚公司;指示提单下,通知方须为当地注册公司;
- 发货人公司名称及地址须完整填写。
- 单证须显示每个箱子的件数、重量、体积;
- Cargo Info栏位须维护每种货物的6位HS Code;
- 记名提单须显示收货人邮政编码,指示提单须显示通知方邮政编码;
- 其他要求同非沙巴地区。
- Cargo Info栏位须输入6位HS Code,多种货物时填写货值最高者的编码。
出口至巴林的货物:
- 提单与舱单须列明每个集装箱的件数、重量、体积;
- 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一方为巴林本地公司并具详细名称与地址;若收货人为“To Order”,通知方须满足上述条件;
- 建议船到港前72小时完成单证修改申请;
- 舱单提交海关后如需变更收货人或通知方,原收货人须向海关提供“无异议”证明。
自2020年4月1日起,舱单还需显示主要货物(货值最高)的6位HS Code。
沙特阿拉伯进口单证要求进口至沙特的货物:
- 记名提单须显示收货人在沙特境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 指示提单须显示通知方在沙特境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 果蔬类产品不得使用木质包装。
进口至摩洛哥的货物:
- 货描中须显示4位HS Code;
- 须提供收货人ICE号(企业统一识别码);
- 运输模式须为CY-FO。
出口至厄瓜多尔的货物:
- 仅接受正本提单,不接受海运单及电放;
- 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一方为厄瓜多尔当地公司,并提供详细地址及税号(RUC Number);若收货人为“To Order”,通知方须满足上述条件。
出口至巴拉圭的货物:
- 指示提单仅接受to order of Consignee,不接受to order of bank;
- 舱单须显示至少4位HS Code;
- 收货人或通知方(指示提单)须提供Tax ID Number。
经巴拉圭中转的货物:
- 舱单须显示至少4位HS Code。
出口至乌拉圭或经乌拉圭中转的货物:
- 须在单证中显示所有货类的4位H.S. Code;
- 须显示收货人或通知方的详细信息及税号(TAX ID)。
出口至阿根廷的货物:
- 仅接受正本提单清关;
- 须提供收货人纳税编码(C.U.I.T Number),若为“To Order”则提供通知方编码;
- 货描须包含6位NCM Number(H.S. Code),多种货物时舱单显示货值最高者编码,提单可按客户需求显示全部或仅最高货值项;
- 收货人为拼箱货代时,货描中须注明“Consolidated cargo”。
经阿根廷中转的货物:
- 须在单证中显示6位NCM Number(HS CODE)。
出口至智利的货物:
- 不接受电放操作;
- 如签发SEAWAY,release office code须改为AHJ;
- 记名提单下,收货人须为智利当地公司,并提供税号(RUT Number);
- 指示提单下,通知方不能为报关代理,且须提供RUT Number;
- 收货人信息中不得出现“care of”、“on behalf of”、“as agent of”等字样;
- 经智利港口转运至第三国的货物,提单货描须添加指定转运条款。
出口至秘鲁的货物:
- 仅接受正本提单或正本Sea Waybill(后者仅限签发给货代);
- 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一方为秘鲁当地注册公司并显示RUC税号;若收货人为“To Order”,通知方须满足上述条件;
- 多个铅封号时,提单与舱单须列明全部号码。
出口至洪都拉斯的货物:
- 仅接受正本提单清关,不接受海运单及电放。
出口至危地马拉的货物:
- 单证须明确列出海运费及其他附加费用,提单与费用舱单内容一致;
- 仅接受正本提单清关,不接受海运单及电放。
出口至尼加拉瓜的货物:
- 仅当收货人为货运代理时,可接受海运单或电放;否则须使用正本提单。
出口至加纳的货物:
- 提单货描须显示每类货物至少6位H.S. Code;
- 进口车辆须在提单与舱单中注明VIN、发动机号、制造日期、型号;
- 经加纳转运至第三国的货物,提单货描须含转运条款,且收货人地址须为目的国地址;
- 运费及相关本地费用仅可预付,不可到付。
出口至科特迪瓦的货物:
- 提单货描须显示每类货物6位HS Code;
- 运费及相关费用仅可预付。
出口至希腊或经希腊中转的货物:
- 舱单须显示至少4位HS Code,并录入Cargo信息中的HS Code栏位。
出口至乌克兰的货物:
- Cargo信息中须显示所有货物至少6位H.S. Code;
- 须列明每个箱子对应的货物体积;
- 品名须具体,禁用“consumer goods”等模糊描述及特殊字符;
- 若为指示提单或转运货物,通知方须位于乌克兰境内,并提供完整联系信息。
进口至阿联酋迪拜或经迪拜转运的货物:
- Cargo Info的HS CODE栏位须输入8位HS Code;多种货物时填写货值最高者的编码。
出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
- 货描须显示所有货物6位H.S. Code;
- 须标明货物净重;
- SOC箱必须为记名提单,并显示收货人NTN(国家税务编号)。
出口至以色列的货物:
- Cargo Info栏位须输入至少4位HS Code;
- 发货人、收货人、通知方均须提供身份编码:
- 发货人:所在国外贸许可编号,若无则提供纳税人代码;
- 收货人或通知方:须为以色列本地公司,提供完整名称、地址及VAT Number;私人物品则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出口至多米尼加的货物:
- 仅当收货人为货运代理人时可接受海运提单,否则须使用正本提单;
- 记名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税号(RNC Number)及联系电话;
- 指示提单下,通知人须在多米尼加境内,并提供RNC Number及电话。
出口至也门的货物:
- 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完整地址。
出口至巴拿马的货物:
- 单证须完整描述货物,并列明不同货物对应的件数、包装及重量;
- 提单须显示运费;如客户要求不显示,需提供保函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出口至叙利亚的货物:
- 须取得进口许可;
- 提单须显示货物净重;
- 货描须包含不少于6位的HS Code;
- 禁用“General Cargo”、“Foodstuff”、“Consumer Goods”等笼统品名;
- 提单品名须与订舱品名一致;
- 仅接收记名提单;
- 海运费及ISPS费用仅可预付;
- 须提供收货人全称、详细地址(含国家、城市、街道、门牌、邮编)及有效联系方式;
- 提单收发通信息须与订舱信息一致。
进口至波多黎各的货物:
- 包装类型不得使用Pallet、Skid;
- 货描须显示6位H.S. Code;
- 货描中不得出现STC或Said to Contain;
- 收货人或通知方(若收货人为“To Order”)须为波多黎各当地注册公司,并提供完整名称、地址及税号;
- 须提供收货人MRN Number(商业注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