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新规实施
三种情形下红字发票操作流程详解
本月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流程有所调整,企业需根据专票抵扣及流转状态区分处理。以下是三种常见情形的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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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已被客户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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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购买方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无需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2. 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 3. 销售方依据税务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发票,且须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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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未被抵扣但客户已记账无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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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购买方登录系统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需填写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 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编号的《信息表》。 3. 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方式为销项负数,确保发票与《信息表》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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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未交付或已退回但超过当月无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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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销售方登录系统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需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2. 系统校验通过后生成带编号的《信息表》。 3. 销售方依据《信息表》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发票,保持票表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