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三大实用险种详解: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受益周期较长,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了解政策可更好保障自身权益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个人日常关联更为紧密。
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自次月起职工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时缴费则无法享受。参保职工可前往就近社区申领医保卡。
失业保险
在上海,原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非本人意愿离职的人员,须在离职后60日内完成失业登记,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
- 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可领取2个月
- 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领取期限增加2个月
- 满1年不满5年:最长领取12个月
- 满5年不满10年:最长领取18个月
- 满10年以上:最长领取24个月
生育保险
女性职工生育或流产当月,若所在单位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纳满9个月,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该规定自2016年7月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