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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外国代表处机构的税金如何计算?

营改增后,外国代表处机构的税金如何计算? 软银财务代理
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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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来势汹汹,气势磅礴,苟延残喘的小营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后,针对企业的账务处理、税额计算、纳税申报等一系列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都出台了大量文件来指导纳税人正确过渡。但是,代表处却被冷落了。

营改增后外国代表处税金计算指南

明确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助力合规申报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的税务处理成为关注焦点。尽管相关政策文件较多,但针对代表处的具体指导相对有限。以下是根据现行规定整理的税额计算标准,帮助财务人员准确完成申报。

1. 以代表处经费支出额为基础计算应税收入,若连续12个月支出对应的收入超过500万元,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

2. 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 = 经费支出 ÷ 85% × 6% - 可抵扣进项税额。

3.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 = 经费支出 ÷ 85% × 3%。

4. 企业所得税 = 经费支出 ÷ 85% × 15% × 25%。

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第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需分段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第二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 (1–4月经费支出 ÷ 80% + 5–6月经费支出 ÷ 85%)× 15% × 25% - 第一季度已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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