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将调整多项资质管理政策 审批权限收回、简化指标恢复
强化“四库一平台”监管,企业资质核定将迎来重大变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部署,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近年来发布的多项资质管理文件精神,据悉,住建部将于下月发布新规,对多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并废止或修订部分现行文件。
根据最新动向,以下文件将被废止: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
同时,以下文件将进行调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住建部将进一步强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即“四库一平台”)的数据监管责任。各级主管部门需落实数据录入审核责任,加强项目与人员业绩核实。平台数据不得擅自变更或删除,所有变更记录永久保存。住建部将通过实地核查、遥感监测等方式抽查项目信息,严查虚假业绩,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重点调整内容汇总
1. 暂停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核定
原依据建市[2014]79号文开展的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核定业务将暂停,部分地区已先行停止办理。
2. 收回资质审批下放权限
此前下放至15个试点省市的资质审批权限将统一收回。涉及试点省份包括:
- 第一批(2021年1月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
- 第二批(2021年3月起):河北、内蒙古、广西、湖北、贵州、重庆、福建、陕西、山东
收回的资质类别包括:
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
建筑、市政、电力、冶金、机械、建材等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隧道、核工程、输变电、钢结构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电力、冶炼、化工石油、通信等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3. 恢复原有资质标准要求
建市[2016]226号文中取消的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考核指标将恢复执行,企业需满足原资质标准中的人员与业绩要求。
4. 明确资质有效期与换证安排
依据建办市[2021]30号文,现有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续至新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标准实施后,企业须按规定换证。三级资质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升级,原证书将失效。
5. 告知承诺制或将调整
现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将被调整或取消。对于通过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发现承诺不实,将依法撤销资质并处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