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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这些海关新政新规要知道

8月,这些海关新政新规要知道 通关翼报关平台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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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多个海关新政策新规都将开始实施,

8月多项海关新政策实施,涉及多种农产品进口

2019年8月起,海关总署陆续发布多项公告,调整和扩大部分农产品进口政策,进一步优化我国农产品进口结构。以下是主要政策要点: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1号(关于允许进口老挝西瓜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与老挝农林部签署的植物检疫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老挝西瓜进口。输华西瓜须来自老挝指定产区,经过剔除、挑拣、分级处理,确保不携带昆虫、螨类、烂果、枝叶根及土壤等杂质,且不得带有活虫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须随附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签发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并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标准。

西瓜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2号(关于香港双孢菇输内地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依据与香港食物及卫生局达成的协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香港双孢菇输往内地。输内双孢菇须使用洁净、符合内地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全新包装材料单独包装,并标明品种、温室注册号、包装厂及其注册号等信息,不得携带活虫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需提供由香港官方植物保护组织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双孢菇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3号(关于扩大俄罗斯小麦输华产区的公告)

根据中俄双方补充条款,新增俄罗斯库尔干州为小麦输华产区。输华小麦须经过去筛、除杂处理,确保不带土壤、杂草籽等杂质及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须随附俄罗斯官方签发的符合国际植物保护标准的植物检疫证书,并满足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此外,中国进口商在货物入境前须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其他检验检疫要求按原质检总局2018年第25号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4号(关于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的公告)

根据中俄补充条款,正式允许俄罗斯全境种植的大豆进口。进口大豆仅限用于加工用途,不得携带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运输方式可采用水路、铁路、公路或航空,运输工具须符合检疫防疫要求。其他检验检疫要求继续执行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8号公告规定。中国大豆进口商须在进口前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6号(关于进口俄罗斯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俄签署的植物检疫议定书,允许符合要求的俄罗斯大麦进口。目前开放产区包括车里雅宾斯克州、鄂木斯克州、新西伯利亚州、库尔干州、阿尔泰边疆区、克拉斯诺雅尔斯克边疆区和阿穆尔州。输华大麦须经去筛、除杂处理,确保不含土壤、果壳、杂草籽及活体有害生物。须随附俄罗斯官方依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2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前,中方企业须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大麦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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