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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探案之亚洲薄荷素油

归类探案之亚洲薄荷素油 商品归类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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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案例简介淮关缉违字〔2023〕2号淮关缉违字〔2023〕2号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当事人以一

进口薄荷油归类错误被罚21.3万元 警示企业关注税则号列合规

一票商品归类偏差致漏缴税款超42万元,海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一、案例简介


淮关缉违字〔2023〕2号

2021年8月至11月,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7票薄荷油,共计100,800千克,申报税则号列为33012500“其他薄荷油”(对应关税税率5%,增值税13%)。因业务人员对商品知识掌握不足,未准确理解加工工艺对归类的影响,导致税则号列申报错误。 经查,涉案薄荷油经冻析、脱脑、分馏脱萜和蒸馏等加工处理,薄荷醇含量为40%至44%,符合国家标准《亚洲薄荷素油》(GB/T 12652-2013),不属于直接从植物中提取的天然精油。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三十三章相关规定,该产品组分已明显区别于原始状态,应归入税则号列33029000(关税税率10%,增值税13%)。 经核定,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424,164.2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鉴于其在调查期间能如实说明情况、主动提交材料并缴纳足额担保,具备从轻处罚情节。依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规定,海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13,000元。

二、案例解析


涉案薄荷油经过脱脑等深度加工,薄荷醇含量由天然状态的约70%降至40%-44%,组分发生显著变化。根据《税则注释》品目3301规定,仅通过去除或添加部分组分且成分仍在天然范围内的精油可归入该品目;而经分馏或其他改性处理导致产品组分明显不同的,则不适用。 品目3302明确涵盖通过去除一种或多种组分使产品性质发生明显改变的精油类产品,例如“薄荷酮油”即为通过冷冻和化学处理降低薄荷醇含量所得。本案中“脱脑”工艺实质改变了产品特性,符合3302品目描述,应归入33029000。
脱脑工艺使产品组分与原初状态明显不同,超出品目3301范畴,结合用途判断应归入税则号列33029000。

三、参考的归类决定


亚洲薄荷素油归类复杂,若缺乏专业归类知识,易误将加工后的产品按天然精油归入33012500,造成与实际应归税号33029000之间5个百分点的关税差额,存在较高合规风险,相关企业需高度重视。
审核:易娟、孙海涛
编辑:彭旭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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