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发布商品归类处罚案例:巧克力风味酒归类错误被罚18万元
因归类错误导致少缴税款35万余元,企业被行政处罚

2020年7月至2022年4月期间,某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歌哈特巧克力风味红葡萄配制酒”共5票,总计35,520瓶,申报商品编号为220510000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14%。
经海关核查,该商品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22060090,适用进口关税税率40%,与申报不符。由于归类错误,导致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351,226.6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规定,天津海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2〕0040号)。
涉案产品成分为奶油、胭脂红、焦糖色素及其他天然香料,酒精含量14%,属于含酒精的配制酒类产品。本案反映出企业在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存在理解偏差,建议加强归类合规管理,避免类似风险。

